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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一年前,当时还只有十岁的江司远,有一天跟江宏斌去江氏写作业,赶巧碰上公司遇到一个棘手的合同案。
那个合同案之前和合作商商定是对方提取十一个百分点作为回报。
哪知道对方知道江氏这次合作获利会接近亿万元,就在楼盘即将动工的时候,突然反悔,要江氏提升回报点给他们。
倘若说当时对方要提高一两个百分点的利润,江氏这边,也不是没有商量的可能。
哪曾想,对方合作商,直接新拟定了一份合同,将合作的回报点,由最初的百分之十一,提高到百分之二十五。
比之前足足翻了一倍还多的回报点!
要知道,这折合成资金,可是千万元。
这于那个经济还不算景气的年代而言,可不是小数目。
赶在动工之前,被对方摆了一道,江宏斌气得不轻,想要解约,一时间却还想不到更合适的合作商,但是不答应对方的要求,工程就不能正常进展下去。
一时间,江氏陷入两难境地。
让也不是,不让也不是,仿若横在倒戈的山崖间,随时有粉身碎骨的可能。
而这时,江氏的高层,和那些智囊团,也不能就眼下的事情,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。
有的提议答应对方的无理要求。
有的提议终止合作。